多年以來,不論營業總額的升與跌,台灣直銷的表現一向在全球直銷的舞台上相當突出,大約在第十名到第十二名之間,顯示台灣直銷業一直以來都具有相當出色的生產力。
在過去,直銷界比較少針對這一個議題加以探討,因此,今年我們特別以2009年公平會多層次傳銷調查報告為依據,針對這個議題做了幾種分析,希望能提供給同業一個參考。
第一,以總人口數而言,2009年臺灣兩千百三萬人平均一年對直銷的貢獻為2439元。每個月只有區區的200元。
第二,以556萬參加人而言,平均每位參加人每年的直銷產值為10089元,每個月840元,數字還是不怎麼好看。
第三,不過,若以去年146萬實際直銷消費人口為基數,那麼,平均每位直銷消費者一年的消費額為38424元,每個月為3202元,幾乎剛剛好就等於美金一百元。
第三個數字所顯示的是台灣直銷界實質直銷參與者對直銷的貢獻,也可以是台灣直銷消費者最真實的個人產值。而從這個數字,我們也可以看出,一般願意在直銷產品上面消費的直銷消費者,每個月的消費額度可以達到一百美元,這個一百美元的意涵顯然值得直銷同業面對與深思。
這一個數字,似乎也提醒直銷同業:如何讓更多因各種因素進入直銷領域的有緣人願意消費,遠比如何開發更多新直銷商來得更有意義,否則空有五百五十六萬的直銷商,卻只有一百四十六萬人願意消費,豈不是有些徒然?
直銷同業如果能夠設法讓五百五六萬直銷商的實質消費人口從一百四十六萬人倍增到二百九十二萬,每個實質消費者每個月的消費額仍然一百美元計算,那麼台灣直銷行業的總體業績也可以倍增到一千一百二十三億元;如果讓五百五十六萬的四分之三直銷商願意每個月消費一百美元,台灣直銷行業的年營業總額甚至可以上看一千六百多億。
簡單的說,也就是直銷同業在鼓勵直銷商列名單發展新組織的同時,似乎也有必要與直銷商一起設法讓四分之三好不容易已被開發、參加,卻名存實亡、形同棄兒直銷商活起來,再認同、再消費、再活躍,恐怕才是未來直銷同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方向。